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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收集征集部
作者:收集征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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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日期:2025-10-17 16:20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深入挖掘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构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非遗独特魅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山西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征集获评全国、省级非遗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文字、影像、实物及口述资料等档案资料,具体包括以下9大类:
1.民间文学类。包括:手稿、抄本、地方文献、相关书籍、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2.民间音乐类、传统舞蹈类。包括:旧曲谱、民间抄本、演出道具和服装、演出照片视频、代表性传承人作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3.传统戏剧类、曲艺类。包括:老剧本、手抄本、剧种服装、演出道具、演出照片视频、代表性传承人作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4.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包括:武术器械、武术套路(动作模型等)、传统竞技游艺活动照片视频、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5.传统美术类。包括:传统图样、设计稿、绘制本、模型、代表性作品、原材料与制作工具、代表性传承人作品、口述史、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6.传统医药类。包括:医药文献、手抄本资料、中草药药物、药物炮制工具、治疗器械、传统医学模型、老字号相关实物以及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资料、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7.传统技艺类。包括:制作流程记录、文字说明、步骤图、技艺相关的工具、模具、成品等实物以及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资料、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8.民俗类。包括:手稿、抄本、地方文献、族谱、相关书籍、仪式器具、民俗活动照片视频、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9.其他。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各种文字、手稿、图片、音像资料、数字资源等。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将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省档案馆。对于无偿捐赠的集体和个人,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山西省档案馆收藏证。
(二)委托代管。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寄存到山西省档案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四、征集要求
捐赠单位或个人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客观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照片、音像、视频和口述实物档案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基本信息。所捐赠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本馆也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单位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共同为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联 系 人:师毓秀 韩文慧
联系电话:0351-2775251
地 址:山西省档案馆收集征集部
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81号
山西省档案馆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