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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收集征集部
作者:收集征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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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日期:2025-12-15 11:10
为最大限度地将散存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手中的珍贵地方文献史料收集进馆,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发挥好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山西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和范围
(一)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活动、重特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
(二)反映我省历史变迁、地域地貌、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俗民情、百姓生活、地方掌故的档案资料。
(三)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期的传统工艺产品、地方特产、名优产品的档案史料。
(四)反映我省工农业、交通运输、财贸金融、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我省优秀历史文化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篆刻、近现代手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六)反映家庭光荣传统的家风家规,反映家庭发展变迁的文字、照片、录像,记载血脉渊源的族谱、家谱、实物等。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将拥有的地方特色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省档案馆。对于无偿捐赠的集体和个人,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山西省档案馆收藏证。
(二)委托代管。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寄存到山西省档案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四、征集要求
捐赠单位或个人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客观反映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实际情况;照片、音像、视频和实物档案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基本信息。所捐赠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本馆也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联 系 人:师毓秀 韩文慧 支文胜
联系电话:0351-2775251
地 址:山西省档案馆收集征集部
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81号
山西省档案馆
2025年12月15日